【環球新聞記者陳晴澐報導】
吉安分局吉安派出所於113年9月21日19時許接獲報案,在吉安鄉慶北二街與慶豐十四街137巷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。現場為張姓女子(60歲)騎乘普重機車,沿慶北二街東往西行駛;另一方為由陳姓女子(43歲)騎乘普重機車,沿慶豐十四街由南往北直行,雙方於路口交會時發生交通事故;肇事後,張女逕行騎乘機車離開現場。
警方獲報後立即調閱周邊監視器影像,並掌握駕駛人身分,已於日前通知肇事的張姓女子到案說明,全案依涉嫌違反公共危險罪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。吉安分局已完成事故現場拍照及測繪,詳細肇事原因有待釐清。針對張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的部分並依規定製單舉發,將處新臺幣3,000元以上9,000元以下罰鍰。
吉安分局呼籲,發生交通事故時,肇事兩方無論是有沒有受傷,都應該留在現場並通知警察到場處理,且在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,勿急勿慌更不要離開現場,應依規定處置,切勿逕行離去。